对《古建筑照明的》再认识

日期:2020-12-30

 
 ● 古建照明的特殊地位
 
   景观照明的最基本要求是“成景”。如果不成景,那只能称之为“亮化”,其直接功效就是光污染;景观照明的最直接目标是给人予“美感”。如果没有美感,那就丧失了其存在的基本价值。
 
   当前的现实中,景观照明的实施对象众多。然而从成景和美感的角度分析,真正具有景观照明实施价值的对象不是很多,更不是树草俱可万物皆宜。景观照明是锦上添花,那么其实施对象首先必须是“锦”。实际上真正具有景观照明实施价值的建筑物主要有两类:一、高楼大厦,特别是地标建筑。它们是经济发展的缩影,是硬实力的体现。它们展示的不仅仅是美感,还伴有时代感、成就感和自豪感; 二、具有特别结构美感或特定文化属性的特殊建筑,古建筑或仿古建筑往往占其主要成分。而那些普通建筑,特别是那些普通的居民住宅楼究竟有多少实施价值,非常有必要进行总结分析论证。其正面效应非常有限是基本可以肯定的,负面效应大于正面效应也决非无端怀疑和猜测。   
 
    ● 美感贡献可能最大
 
   高楼大厦,特别是地标建筑具有很大的景观照明实施价值。然而,它们几乎全部是玻璃幕建筑。我们不能不承认,照明界尚无很好的实施手法来展示这些玻璃幕建筑。至今最为多见的为轮廓灯勾边和点光源点缀,其展示效果极为有限。甚至“把建筑物给糟蹋了”的批评声也不绝于耳。
 
   最具实施价值的两类中的第一类因水土不服而暂时难成大器。我们有理由认为,目前真正最具实际实施价值只有第二类 ─── 具有特别结构美感或特定文化属性的的特殊建筑,而古建筑或仿古建筑是其中的最大群体。当然,彩色轮廓灯勾边或点光源点缀等实施手法很可能使得古建筑韵味全失、美感全无。但那是手法不当所致,并非古建筑照明之无法避免之结果。我们还是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众多的景观照明中,美感贡献最大的很可能是古建筑照明。   
 
    ● 投入回报可能最直接
 
   是投入就期待回报,也应该有回报。然而目前国内的景观照明项目可能很少作回报论证。在较多人心目中,景观照明犹如可以重复燃放的烟花爆竹。其实景观照明也不应该例外,也应该分析其投入产出、论证其回报。虽然其回报是间接的甚至是隐形的。如果作了充分的回报论证,景观照明与当前的打造节约型社会的国策没有一丝一毫的矛盾。
 
   古建筑是旅游的重要资源,而游客是景观照明的主要目标群体。毋容置疑,优秀的景观照明作品对服务旅游、提升旅游、拉动旅游具有较大的积极作用。因此可以说,众多的景观照明中,投入回报最直接的很可能是古建筑照明。   
 
    ● 真实展示,不能改变   
 
    古建筑夜景照明的最基本功能是展示,而且应尽可能地真实完整地展示。对此,可能没有反对意见。但是现实案例中,改变的现象非常多见。比较多见的改变有以下几种:1、实施手法或灯具选型错误,夜晚可见的只是一些杂乱无序的亮线亮斑,甚至刺目眩光,导致建筑物的形态全无更不要说美感;2、人为地猜测甚至臆造所谓的“文化”,结果夜晚可见的是一般人看不懂的怪物;3、用光过度或色彩太多, 夜晚人们看到的只是一组低俗的灯光秀,建筑物被严重淡化,甚至淹没得无影无踪;4、灯具的体量太大或者与建筑结构的相融性太差,导致建筑物白天的整体美感被严重破坏。必须严肃指出的是,真实展示是古建筑照明不可逾越的基本原则。任何改变的理由都难于站得住脚。
 
   有必要指出的是,光晕是景观照明最具美感的元素,但切不可为追求强烈的光晕感而明暗变化过度,导致整个建筑物显得支离破碎。这种现象现实中并不少见,有的甚至还当作成功案例介绍。这种牺牲整体目标的成功不值得追求。   
 
    ● 结构化照明必将为主流手法
 
   真实完整展现古建筑的照明手法无疑首推泛光照明。只是灯具体量太大及安装条件受限等原因而很少采用。也就是其灯体与古建筑结构的相融性太差。另一方面,轮廓灯勾边或点光源点缀难于实现良好效果的核心问题是没有将古建筑的主要结构照亮,同时轮廓灯与古建筑结构的相融性也很差。
 
   LED的精小和优良的控光性能两大特点,使得灯体与古建筑结构相融的同时将古建筑的主要结构照亮这个难于两全的问题成为过去。其实施效果完全可以与泛光照明媲美,而且在对细微局部的强弱化处理上远胜于泛光照明。从本质上说,选用与古建筑结构就用良好相融性的灯具,将古建筑的主要结构照亮实际是化整为零的泛光照明。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结构化照明必将成为古建筑照明的主流手法。
 
(转之中国照明论坛-陆章作者)